司隶校尉出奔,洛阳再无人可抗董卓!
董卓召集文武百官,自比伊尹、霍光,蛮横宣布要立陈留王为帝,谁敢反对都以军法从事。在座的人无不震骇。只有尚书卢植说:“从前太甲继位后昏庸不明,昌邑王有千余条罪状,所以有废立之事发生。现在的皇帝年龄尚幼,行为没有过失,不能与前例相比。”
董卓大怒,要杀卢植。
蔡邕和议郎彭伯为他求情,说:“卢尚书是全国有名的大儒,受人尊敬,如果现在杀了他,会让全国都震惊失望。”
董卓这才作罢,没有杀卢植,只是免去他的官职。
董卓派人把废立皇帝的计划送到太傅袁隗看,袁隗回报同意。
九月初一,董卓在承德前殿召集百官,威胁何太后下诏废黜少帝刘辩,废少帝为弘农王,改立陈留王刘协为帝。袁隗把少帝刘辩身上佩带的玺绶解下来,进奉给陈留王刘协。然后扶弘农王刘辩下殿,向坐在北面的刘协称臣。
何太后哽咽流涕,群臣都心中悲伤,但没有一个人敢说话。
董卓又提出:“何太后曾逼迫董太后,使他忧虑而死,违背儿媳应孝敬婆母的礼制。”把何太后迁到永安宫。
新帝登基,改年号“昭宁”为“永汉”,再次大赦天下。
九月初三,董卓命人毒杀何太后。公卿及以下官员不准穿丧服,丧礼上只穿白衣而已。董卓又把何苗的棺木挖出来,将尸体肢解砍为末段,扔于道边。还杀死何苗的母亲,把尸体扔在枳苑中。
种种暴行,令人发指。
九月十二,董卓改任太尉,兼领前将军,并加赐代表皇帝权力的符节,以及作为仪仗的斧钺和虎贲卫士,进封为郿侯。
董卓知道不能仅靠强权压制百官。
董卓联合司徒黄琬、司空杨彪一起为党人平反,恢复他们的爵位,并提拔他们的子孙为官。他在幕僚们建议下,亲近士人,征召名士入朝为官,又选拔大量名士担任地方太守等要职。最绝的是,他还不计前嫌,对因为厌恶自己而弃官出走的袁绍、王匡、鲍信等人授以太守,以示和解。
至此,董卓已权倾朝野。
少帝被废,董卓专权,这便是洛阳近期发生的大事。
游戏中已是九月下旬,按照历史轨迹,曹操十二月起兵并号召关东诸侯共起讨伐董卓,离次年一月正式起兵,还有三个多月时间。游戏与现实时间为8:1,换算成现实,只剩下十多天时间。
玩家们知道,真正的乱世即将到来。
号角即将吹响。
为了能在讨伐董卓战役中有更好表现,玩家势力纷纷开始最后的准备。
鱼不智也不例外。
逐鹿领主据,共有三支部队:白毦兵、无当飞军和磐石营。
其中,白毦和无当飞军都是小部队,唯独磐石营编制达到三千五百人。二级城市兵力上限是一万,主据实际兵力不到最大兵力一半,但逐鹿领还有附属佣兵白虎义从,以及賨人部落,这样的兵力,守护领地基本能胜任,可如果出兵参加历史战役,兵力明显有点捉襟见肘。
鱼不智没理由放弃争夺战役功勋,按理说应该考虑扩充磐石营。
可逐鹿领没有这样做。
不是不愿,而是不能。
没钱!
很早之前,逐鹿领就有扩充磐石营的计划,以便领地在外敌窥视和历史战役间找到平衡,既能应对隐伏在暗处之敌可能的袭击,又能在历史战役活动中保持足够竞争力。徐庶数月前就明确向鱼不智提出,至少要将磐石营扩充至六千人,也就是增兵两千五,逐鹿军才初步具备双线作战能力。
计划之所以搁浅,完全是因为后来发生的变化。
变化来自于飞鱼领。
在逐鹿领的整体战略里,特别领地飞鱼领的角色,应该是潜伏的暗子,在渤海之畔默默发展。凭借飞鱼领特殊的地理位置,易守难攻,不需要保持多少兵力,就能守得稳稳当当。然而幽并狼灾的发生,曲晨等人秘密接引难民,不小心成为众矢之的,使得飞鱼领一夜之间成为焦点。
如此一来,逐鹿领不得不增强飞鱼领的军力。
为满足前线实际需求,飞鱼磐石营不得不调整计划,额外扩军一千人。
曲晨在渔阳郡的优异表现,出人意料地为领地带来两千余匹战马,组建骑兵部队迫在眉睫,于是多了一千破虏骑。
紧接着,姑姑甘宁率锦帆贼加入逐鹿领,同时领地有了战船坞,而且飞鱼领确实有必要注意海面防御,水师建设也势在必行。斩蛟营的编制同样是一千,其中六百余人是锦帆旧部,差额部分由甘宁在飞鱼领就地征召。
冀州新增磐石营、破虏骑和斩蛟营,加起来就有三千人,比徐庶先前计划的最低增兵数量还要多出五百人。就是说,逐鹿领本来要扩充的部队,全被飞鱼领给占了。
单看扩军人数,多五百人问题似乎不是太大。
实际情况并非如此。
飞鱼领新增的部队分属不同兵种,骑兵和水师的军费开销,和常规部队磐石营完全不是一个档次。骑兵的战马还好是自己缴获,替领地省下一大笔巨款,水师战船却只能投入真金白银一艘艘建造。即便不考虑战马和战船的投入,骑兵和水师日常开销,也比普通步兵高很多。
战船坞的出现,使领地在原有两个船坞基础上,又多了一个烧钱项目。
新增部队和战船坞在飞鱼领,但飞鱼领无进帐,买单的始终是逐鹿领。新增军费和船坞消耗,将逐鹿领的财政压得喘不过气来。
投资五德村、传送阵体系建设,更是让逐鹿领背负了债务。
鱼不智向傲视和天下各借了一百万金,虽然两个军团没有催债,可历史战役将至,大家都在备战,鱼不智仍要求易风尽快把钱还上。
战役将至,逐鹿领无力扩军。
徐庶站了出来:“主公勿忧,缺钱有缺钱的做法……”